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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12号关于下发《黑龙江省中医医院外出进修有关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25 14:51:13人气:268

黑龙江省中医医院外出进修有关规定



一、外出进修人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勤于奉献,为人正直,品行端正;


(二)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特殊情况除外),在本院工作满三年,认真钻研业务,积极参与本科室的科研、教学及其它活动,为本科室的业务骨干;


(三)工作和业绩考核合格,学分达标。


二、进修名额分配


(一)每年根据本科室上报院里的计划,由院里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统一安排;


(二)每年拟派出10-15人次。


三、进修人员的规定


(一)进修期间,进修人员的费用(包括进修费、旅差费、工资、奖金、福利待遇等)由院里负责;


(二)进修人员应端正学习态度,刻苦钻研本专业知识,虚心求教,严格遵守接收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三)进修人员每季度应向医务科书面汇报学习进修情况,医务科不定期抽查进修学习情况;


(四)进修回院后在本专业范围内,进行相关新知识讲座;开展一项新技术;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


(五)若违反上述规定,除扣除所发进修人员的费用外,还要按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进修单位的选择


(一)进修单位由医务科统一联系安排,严禁个人或科室私自联系;


(二)针对本专业的特点优先考虑有专业特色的医疗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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