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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中医研究院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

发布时间:2022-07-19 14:50:59人气:86

根据省卫生厅的要求,为加强我院人才梯队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批高层次的中医药领军人才,进一步推动重点专科、学科建设的发展,提高我院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加速提升我院临床、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水平,经我院领导班子研究决定,特制定《黑龙江省中医研究院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省卫生厅关于全民健康卫生人才保障工程和我院的工作实际,抓住人才培养、吸引和使用三个环节,大力提高我院医药卫生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着力推动医药卫生人才队伍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培育人才、关爱人才,不断提高我院卫生人才工作的科学水平,为我院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可靠的人才和智力保障。


二、总体目标


立足高层次科研、医疗、教学、管理人才和中青年骨干力量的人才培养,加强人才梯队建设,优化人才结构,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整体推进我院各类人才协调发展。到2015年,选拔50名热爱中医药事业、身体健康、中医药学功底深厚、临床娴熟、科研、临床、教学能力强的中青年拔尖人才进行重点培养,选拔100名作为院后备力量进行培养,特别是重点专科、学科的后备带头人、第三梯队人员和科室骨干力量,让他们担当重任,以点带面,促进我院人才整体素质的提高。培养和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医德高尚、医术精湛、有较高的科研学术水平和影响力的中医药医疗科研和管理的人才队伍,为我院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三、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优化中医药人才结构,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到2015年,争取中医类别的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的比例达到95%以上(除外科、口腔科、手术室外);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达到70%以上;护理人员接受系统的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岗位培训的比例达到100%;医务、护理、科研、教育、药剂等主要业务职能部门负责人中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达到90%以上。临床科室负责人(除外科、口腔科、手术室外)中具有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比例达到100%,并具备高级中医专业技术职称。临床科室护理负责人中具有专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经过中医药知识系统培训的比例达到100%。护理人员具有专科以上学历的比例达到90%,其中具有中医药护理专业学历人员比例达到50%。


(二)大力实施名医培养工程。到2020年,争取培养造就1名中医药“国医大师”,培养造就一批在国内和省内影响较大的名中医和中青年名中医队伍;争取在中医肾病、心病、针灸、脑病、皮肤病、肺病、脾胃病和糖尿病等省级以上重点学科、专科领域,培养造就15-20名在国内影响较大的著名中医。争取在上述科室及其它具有中医优势的临床科室中,特别是在风湿病、中医妇科、儿科等学科和专病领域培养造就30-50名在省内影响较大的中青年名中医。


(三)进一步加强人员梯队建设,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学历结构水平,优化人力资源结构。到2015年,争取专业技术人员中具有博士学位人员比例由“十一五”末的4.0%增长到6%;具有硕士学位人员比例由“十一五”末的17%增长到20%-25%。


(四)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中医药领军人才的培养。争取到“十二五”末,培养造就国家中医重点学科带头人5-6名(含现有,下同),省政府重点学科带头人8-9名,省卫生厅重点学科带头人9-10名;培养造就国家中医药学会二级专业委员会(或同类)的学术带头人4-5名,省级以上二级专业委员会学术带头人6-8名,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中青年专家达到5-6名;培养造就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21-22名,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7-9名;培养造就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人选2-3名。


(五)大力加强中医药高科技人才的培养。争取到2020年,培养造就10-20名在中药抗病毒、抗肿瘤、中药剂型改进及重大创新药物的研发和中医药防治肾病、脑病、心病、传染性、病毒性肺炎等重大疾病和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等领域能够承担国家级重大中医药科研项目的高科技人才;培养造就20-30名能够承担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的高科技人才。其中培养造就2-3名能够承担国家973科研项目和1-2名承担863科研项目的中医药科研领军人才;培养造就国家工程院或科学院院士后备人选1-2名。


四、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对中医药学历教育的支持力度。继续鼓励专业技术人员、行政管理人员攻读各级学位和获得相应学历,以专业技术和知识为导向,不断拓宽和提高知识技能;积极支持已具大学学历的中青年优秀人才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有针对性地选送中青年拔尖人才赴国(境)外进修、培训,提高我院竞争的能力。


(二)进一步加强中医药人员在职教育、师承教育相关待遇政策的制定。对院里选派的进修学习人员、培训人员、在职教育、师承教育以及列入国家培养计划的中医药优秀人才,在工资、奖金、待遇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


(三)进一步加大中医药方面在职培训的力度。根据我院人才发展规划,拟定对各类人员的进修学习计划,有计划的选派人员进修深造;院里选派的进修人员,在工资、奖金方面院里将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对副高级以上人员和科内技术骨干,尤其是重点学科、专科带头人、后备带头人和第三梯队人员,每年每学科选送1-2名工作人员外出带项目进行特色专业进修或新业务新技术的学习;以多种形式进行职工的素质教育和岗位培训。


(四)进一步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十二五”期间,我院进一步明确人才引进重点,提高引进人才层次,积极为各学科引进优秀人才,计划引进10-20名博士研究生和高层次的中医药领军人才,同时对来院、回院工作的博士研究生提供优惠的待遇和良好的工作环境。


(五)创建激励高层次中医药人才成长良好的环境,做好高层次专家和领军人才的选拔培养工作,积极推荐我院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管理方面的领军人才进入国家级、省级专家队伍。通过参与各种形式的人才推荐和选拔,努力建设一支与我院发展相适应的高素质专业队伍。


(六)进一步加大对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考核力度。建立考核制度,每年要对副高职以上人员进行医疗、科研、学术等方面进行考核,对优秀者予以奖励。


(七)加大对重点学科、专科带头人、后备带头人和科室骨干的培养力度,重点建立完善人才培养、人才吸引、人才配置和人才激励机制。立足后备骨干力量的培养,注重培养专业方向和专业之间的配合,对重点学科、优势学科急需培养的人才,打破常规,优先选送培养,扶持开展专科技术,加速专科人才培养。通过以点带面,分层次的培养模式实施工程,提高我院学科人才队伍人数质量,形成合理的人才层次,造就一批优秀学科人才群体,满足专科、学科建设的需要,最终形成“梯形”人才结构。


(八)为保障名医培养工程的实施,要进一步加大“读经典、做临床”活动的力度,在强化中医经典理论研习的同时,积极开展好临床工作,从而全面提升临床人员的业务水平,以保证“名医”能够在实践中脱颖而出。为此,凡被纳入名医培养工程的人员,必须保证每周出门诊时间不少于2-3天,通过积极地临床实践活动,培养造就一批名医。


(九)不断加大对人才培养资金的投入力度,计划每年在人才培养方面的资金投入不少于300万元(含国家投入),并逐年适当递增。资金投入主要包括科研立项的资助、人员培训、师承学习、学历教育、派出进修学习、参加必要的国内外重要学术会议、提高人才待遇、引进人才、购买必要的设备等,并确保人才培养的经费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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