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淑梅名老中医工作室制度
坚持中医临证,发扬中医药特色和优势,做好传承工作,继承整理隋淑梅教授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从而得到广泛的应用和传播;突出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兼备、富有创新能力的高级中医顶尖人才;造就一支名老中医学术和临床经验采集保存,挖掘研究,交流推广的中医科研队伍;开展中医诊疗技术及文化宣传推广工作,弘扬中医药学术和文化。
1.设立专人负责,负责名医工作室坐诊、学员跟师带教的安排和考勤等日常工作。
2.名中医工作室有建设目标、工作制度和考核要求。名中医工作诊室建立门诊日志、学术研讨或讲座记录本。
3.有计划开展名老中医学术思想研究和继承工作。总结研究隋淑梅教授擅治常见病、疑难病的诊疗经验和学术思想,形成系统的诊疗方案,并推广运用于临床。
4.参与临床疑难病例的中医诊断与治疗,开展中医会诊工作,形成特色鲜明,疗效确切的相关病种的中医诊疗常规或体系。
5.开展中医特色诊疗技术宣传推广工作,提高中医治疗水平,促进中医专科(专病)做强做大。
6.开展师承带徒工作。名医工作室有一整套进修及考核考评制度,使得中医传承得以顺利实施。同时名医工作室还接受和安排研究生的临床实习。
7.将隋淑梅教授学术经验、学术理论推广应用于中医药理论研究、教材建设及教学之中。
8.研究隋淑梅教授的临证医案,整理其临床资料研究并出版专著。
隋淑梅名老中医工作室负责人职责
1.全面主持工作室的工作,遴选工作室成员;确定本工作室研究发展方向,拟定工作室的工作目标、工作方案等。
2.制定工作室日常管理制度;负责本工作室的经费使用和管理;建立工作室各类档案。
3.主持核心课题研究,总结教育教学经验,传播推广先进教育理念和教育方法。
4.负责指导本工作室成员制定自我发展计划,指导成员整理总结名医经验;负责工作室成员的考核、评价。
5.组织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及实践活动,组织成员外出学习、交流,邀请专家、学者指导工作。
6.领导全工作室执行各种规章制度,建立正常的研究工作秩序,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
7.积极组织和推进工作室的学术活动。
隋淑梅名老中医工作室成员职责
1.制定个人发展规划及年度学习计划,参与工作室课题研究,完成相应的研究任务;
2.积极参与工作室各项活动,虚心接受工作室领衔人指导、检查、评估,努力提高业务水平;
3.在学术研究上获得提升,管理期结束后在省级以上刊物至少发表1篇论文;
4.协助工作室领衔人做好先进经验推广、科研成果展示、优秀人才培养等其他工作。
5.定期写出自己负责部分研究工作的进展情况和总结。
隋淑梅名老中医工作室学习培训制度
1.学习培训通过专题讲座、培训考核、交流参观等多种形式进行。
2.严格学习培训考勤制度。按时参加学习培训活动,不得无故缺席,原则上不予请假。因特殊原因需要请假,须报请领导批准同意。
3.要坚持记好学习笔记,采取定期不定期方式进行检查和抽查。
4.学习培训情况作为年终考评、评先、评优、晋升的一项重要依据。
5.要积极参加适应各自岗位要求而进行的各种培训。
6.认真组织学习培训,登记参加学习人数,并做好记录。
7.凡规定的培训课程,正常情况下必须准时参加,培训时各类通讯工具必须关闭或调成振动,紧急电话到室外接听。
隋淑梅名老中医工作室跟师带教制度
1.工作室以师承教育为主,采取跟师学习、独立临床实践、理论学习的形式进行。跟师学习:完成3年继承任务,进行工作室考核,包括实绩考核、实践技能考核。
2.学员在老师指导下,深入学习钻研,领悟和发掘古典文献精华,做好读书笔记,写出学习体会。
3.在继承工作学习期间,传承办公室安排各个工作室做专题讲座交流学习,以及中医经典理论学习讲座和传统文化知识讲座,聘请院内外知名专家学者进行讲座。
4.跟师时间每周不少于2个半天。继承人在3年跟师学习期间,做好跟师笔记、随诊医案或操作记录,并细心揣摩、身教(临证),从理论与实践仔细领会,撰写心得体会、以医案、医话形式体现。指导老师要言传(讲授)相结合的角度,向继承人传授个人的学术思想、临床经验或技术专长;对所带继承人心得体会、医案或医话记录进行及时检查、批注,并将意见反馈给继承人。
5.跟师形式:继承人根据指导老师的时间表,安排跟师学习,并完成以下工作内容:(1)心得体会(或医话):心得体会是在理论学习、跟师笔记基础上整理而成的体现继承人对指导老师学术思想或经验的体会和领悟,原则上每月1篇。每篇心得体会的字数要求在1000字以上,内容要有一定的深度,能反映继承人跟师的体会。心得体会完成后交指导老师批阅。(2)医案整理:对跟师随诊案例和继承人应用指导老师经验诊治的案例进行整理。医案的内容一定要反映指导老师诊治疑难病独到的学术思想、临床经验和技术。
6.通过在本单位独立临床(或实地)实践,应用指导老师学术思想、学术经验,提高继承人的临床诊疗水平和临床疗效或中药技能通过临床实践,对指导老师的学术思想、学术经验有所创新。在本单位独立临床(或实地)实践时间,每周不少于3个半天。